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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見習記者王春
  □本報通訊員陳曉藝
  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市的兩個女童被殘忍殺害,行凶者是她們的親屬,而凶手的作案動機竟只是因瑣事長期累積的怨恨發泄。親屬間的瑣事糾紛緣何會演變為殺人慘劇?《法制日報》記者就此對今年以來浙江各地法院判決的100起故意殺人案件進行梳理,發現七成以上的案件系瑣事糾紛引發。
  瑣事爭吵報複泄憤
  在這100起案件中,涉及情殺的案件25件;因家庭暴力引發的案件兩件;因放任兒童溺水未施救案件1件;因傳銷引發的殺人案1件;另外的71件皆因瑣事爭吵、報複泄憤等糾紛引發。
  2013年8月11日,被告人喬恩成因爭奪給大貨車帶路的生意,在杭州市蕭山區寧圍鎮通惠路現代4S店門口,與被害人雷某發生爭執並打架。之後,雷某糾集雷某某、盧某報複喬恩成,用鋼管毆打喬恩成頭部。喬恩成趁旁人勸架之時起身,持鋼管擊中雷某某頭部致其死亡。
  記者發現,這樣的報複性毆打不僅發生在陌生人之間,還時常發生在熟人之間。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判決了這樣一起案例:去年9月30日,被告人張繼強與席某、席某某兄妹商談與席某某復婚之事。席某強烈反對復婚一事,張繼強因此懷恨在心。
  當天10時許,張繼強持水果刀至席某暫住處,質問席某為何干涉他復婚。席某見狀便去奪刀,張繼強持水果刀捅刺席某胸、腹部等處數刀,導致席某主動脈弓、肺動脈根部全層破裂引起大失血死亡。
  感情糾葛引發慘案
  記者發現,在故意殺人案件中,情殺案所占比例不小。第三者插足,往往成為情殺案的始作俑者。
  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年就判決了3起情殺案。在其中1起案件中,楊文書與熊某是夫妻,自去年3月以來,楊文書懷疑妻子熊某與他人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二人關係越來越差。去年8月5日,長期積累的怨恨讓楊文書情緒爆發,他惱羞成怒,殘忍地將妻子殺害。
  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也判決了一起情殺案。盧思偉和張某於2012年1月登記結婚。婚後,兩人因感情不和多次爭吵,張某提出與盧思偉離婚未果。2012年11月,張某離家出走,後在務工期間結識男子張某某,繼而同居。盧思偉知道妻子與他人同居後非常惱怒,一直懷恨在心。2013年7月13日,盧思偉用剪刀捅刺張某某胸部,導致張某某失血性休克,經搶救無效死亡。
  糾紛壓力如何化解
  浙江省法學會專職副會長陸劍鋒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無論是餘杭兩名女童被害,還是浙江近年來發生的故意殺人案,往往是多因一果。行凶者有一個共同的心理規律,就是對生命、法律與道德缺乏足夠的敬畏之心,缺乏對社會複雜程度的包容心和忍耐力。一有導火索或觸發點,這種心理就會轉化為不計後果的暴力行動。
  “這些行凶者的謀生壓力大,對前途命運的挫折感強烈。如果缺乏抗壓抗挫訓練、缺乏釋放壓力的工具,他們很容易產生不平衡心理,最終會選擇用一種痛苦換取另外一種痛苦。”陸劍鋒分析說,遏制這種問題,除了讓公民接受更完整的教育以外,還要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滲透到每個人生活的方方面面。
  杭州師範大學法治中國化研究中心主任範忠信則向記者回憶了一段往事。他說,在上個世紀七八十年代,他的父親作為有文化的家長,處事公道,所以堂兄弟姐妹有什麼矛盾糾紛都會找他。大家在飯桌上吃飯喝茶就能化解矛盾。但如今,隨著城市化的發展與人口的大量流動,家族宗親聚居的狀況被打破,家族宗法等民間調解力量逐漸分散,而親屬圈成員往往會顧忌面子,不願意將家事訴諸行政或司法,大多選擇忍氣吞聲。然而,這種情緒蓄積到一定程度後,就極有可能演變為惡性案件。
  範忠信認為,相關部門應大力培育化解糾紛的民間權威力量,加強社會基層自治,讓民間糾紛矛盾由更多的民間組織來參與提前化解。
  本報杭州7月22日電
  (原標題:漠視生命法律成行凶者共同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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